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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“限养”令人费解

2000-1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实习生 黎海福 我有话说

昨日,家住东城的李先生打来热线,反映他家的狗在自家大院门口被安定门派出所民警没收。据他介绍,事后第5天,打狗办要求他拿5100元钱为狗注册后才可把狗领回去。11月6日,当他到安定门派出所交钱时,工作人员告诉他,“狗是死是活他们不管。”注册后在狗的收留地七里渠留检所,他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狗。于是他找到安定门派出所,要求退还5100元。工作人员却说,钱是不会退的,除非你再养一条狗,这5100元就权当下一条狗的注册费。但李先生不想再养狗,双方引起争执。

据李先生透露,该狗确实没有注册,属“黑狗”。但他不明白,为什么这5100元既然可以作为再养一条狗的注册费,为何就不可以退回呢?那5100元钱究竟是作为被没收狗的注册费还是再养狗的注册费呢?狗已被没收了,还有再注册的必要吗?

为此,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。记者了解到,按照《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》,“黑狗”一律没收,并对狗主进行罚款。东城区限制养犬办公室的祝昆芳说:“我们并不主张,原则上也不允许为被没收的狗进行注册。因为在留检所,狗易患各种传染病,死活难以保证。但在狗主人一再坚持下可以为其注册。“那这样不变成了被抓到就交注册费,没抓到就可免于注册了吗?面对记者的提问,东城区限养办的一姓王的工作人员说:“这事还没完呢,还要罚狗主人2000—5000元。”据了解,狗主人至今未接到有关罚款的任何通知。

“钱交了,被没收的狗却不见了,交的钱就作为另一条狗的注册费吧。”按照这样推理,那5100元不是可以为两条狗注册?

这看似简单的逻辑推理,却隐含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:限养办在执法时的尺度究竟如何掌握,对于“黑狗”一律没收并不予注册,还是交钱“通融”后可注册?如若后者,这与“小偷偷钱后又将钱返还失主而没接受任何惩罚”何异?看来,并非李先生不明白,我们确实也有点糊涂了。而本起纠纷的焦点正在于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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